香港审计服务

法定审计服务

法定审计服务

根据香港公司法(第六二二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均需要委任一位独立的执业会计师为其审核该年度的账目。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一百一十二章)更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要在其呈交的利得税申报表中附上其核数师报告书以兹证明该份财务报告表是真实及公允的。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除该香港有限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外,每家香港有限公司均需准备会计账目及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于「周年股东大会」呈报该公司股东。

除向公司股东呈交已审核的财务报表外,香港税务局亦会要求公司于呈交《利得税报税表》(表格BIR51) 时一并提交该公司之审核帐目及税务计算表("Tax Computation") 。

香港公司没有强制年终日期,但3月31日和12月31日是较常见的。经审核的账目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在审计报告中包含了董事的报告,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呈现出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是真实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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