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委任公司董事

董事的要求是什么?

更改/委任公司董事

公司条例(Cap. 622),要求每间私人公司必须委任至少有一名单独的董事。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及已经年满18周岁。非香港居民也可被委任为公司的董事。

股东和董事有什么不同?
请见以下权利及责任对照 。

股东的权利及责任如下:

- 股东为公司投资者
-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
-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 获取股息
-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 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 公司清盘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董事的权利及责任如下:

- 负责公司日常营运及决策
- 保存会计账簿及营业记录
-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 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 拟定增加注册资本方案
-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常见问题

问: 股东及董事可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 可以。公司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

问: 有限公司至少要有多少名股东及董事?
答: 至少一名股东及董事,股东可兼任董事 。

问: 非香港居民可否成为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答: 年满18岁,持护照或身份证的香港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成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董事 。

问: 如非香港居民,是否一定要持有护照才能成为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答: 不需要。

问: 有限公司能否出任另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董事?
答: 可以 。

问: 其他人士可否查看公司董事及股东资料?
答: 可以。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资料,包括股东姓名、地址及持股比例和董事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地址均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主旨:
公司英文名 (如: ABC HONG KONG LIMITED, 若没有请输入N/A.):
公司中文名 (如: 中文香港有限公司, 若没有请输入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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